草案二审稿焦点
首次将水、电、气等专业经营设施的产权、安装和养护责任明确强制性划分给对应企业
二审稿还列明了法律责任。若专业企业不履行维修、养护、更新等义务,或不承担相关费用,将由县级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谁家电表坏了谁家掏腰包修,这恐怕已是市民见怪不怪的常识性问题,但该情况或将被改写。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在两个月前的初次审议之后,最新版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作出了重大修改,其中首次将水、电、气等专业经营设施的产权、安装和养护责任明确强制性划分给对应企业。
今日下午继续进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上,草案将接受分组审议。一旦该条款最终获得通过,意味着居民基本上不用再为水电表安装和报修掏钱,而分户计量表的改造也须尽快完成。
专业经营设施养护更新费用由企业负责
成都商报记者获得的草案二审稿显示,此次修改新增了对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的投资、产权、移交及维护的规范。根据二审稿的定义,专业经营设施覆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领域,包括变(配)电、二次供水、燃气调压等在内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
根据规定,上述设施终端用户“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以前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管线由相关企业负责设计、建设,其产权归各企业所有,并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及相关费用。只有终端用户分户计量表以后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待保修期届满后,其维修和养护责任将转移到终端用户手中。
通俗地讲,以家庭用电为例,外部管线、包括分户电表的投资、产权及维护方全部是电力公司,而从家用电表开始铺设到室内的线路才由家庭负责。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小区一旦完工,业主自有部分外的专业经营设施就由建设单位移交给了物管公司,改装一户一表、煤气管线检验检修等等,都要居民自己掏腰包。
专业经营企业违法:情节严重 最高罚30万
省人大城环资委方面介绍,在调研和早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对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产权关系的问题“反映最强烈”。
城环资委认为,专业经营单位向业主提供专业经营服务,向业主收取了水、电、气等费用,理应将设施安装到最终用户。而目前的情况是,小区内除业主自有部分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都是开发商代建并把费用摊到了房价中,继而转嫁给了业主。业主购买专业服务的同时还要购买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这本身已经不合理,如果再让业主承担其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更不合理,这也被一位老专家形容为“卖菜的硬逼买菜的买杆秤”。
一位要求匿名的建筑专家透露,实际上,维修、养护和更新属于企业经营的正常损耗,本该由企业负担。但改装一户一表及管线维修动辄要用户付费实在不合理,有时还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况。
城环资委介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虽然要求水、电、气等单位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维修及养护责任,但并未对设施投资来源、产权归属和移交问题作出规定,因此在二审稿中对此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文稿显示,对于新建小区专业经营设施的建设资金统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届时企业将自动担负其管理责任。
已经建成的小区,专业经营设施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移交给相关企业养护管理。若决定移交,对方必须接受。至于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院落,应由县级以上政府承担改造治理的责任,实现供水、供电、供气等的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改造完成后同样移交专业企业管理。具体费用由政府和相关企业协商解决。
为达到强制性目的,二审稿还列明了法律责任。若专业企业不履行维修、养护、更新等义务,或不承担相关费用,将由县级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将被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被曝光,并处以10万~30万元罚款。当然,如果业主或物管公司损害相关设施并给他人造成损失,需要依法赔偿损失。
他山之石:立法规范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已有先例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山东、浙江、贵州等省已就专业经营设施的产权问题立法进行了规范,此次《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中有关修改,正是借鉴了上述省份的做法。
2009年5月1日通过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显示,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并应当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
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相关专业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更新、养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