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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专家解答供暖疑问

2011-10-19 11:09 来源:辽沈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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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陵区热力供暖公司马祥波 咨询热线:024-22699386 咨询时间:上午10时-11时

1.皇姑区韩俊问:物业费和采暖费能绑在一起吗?

周江波:物业费和采暖费是两个问题,把物业费和采暖费绑在一起是不允许的。您可以到沈阳市各区供暖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

2.皇姑区赵先生:我的房子是去年买的,已经交了一年的采暖费。但我今年想办停供,去供暖公司交费的时候,工作人员说按新规定走,我的房子不可以办理停供。

周江波:新采暖条例从今年11月1日才开始执行,规定房子在两年保修期内不可以办理停供。您的房子是去年买的,而且已经缴过一年的采暖费了,应该给您办理停供。

3.大东区王先生:今年刚分的楼,因为有些事情不能办理入住,请问我还需要交采暖费吗?

周江波:根据《沈阳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收取采暖费应以办理入住手续后的时间为准。

4.沈河区孙先生:我家买的是二手房,已经交了两个采暖期。去年办了停供,今年想恢复供暖,去供暖公司交费时,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供暖设施改了,所以拒收采暖费。

周江波:更改供暖设施应由业主自己承担供暖设施的费用,供暖公司不能拒收采暖费。

5.皇姑区张先生:我家离供暖公司大厅特别远,每次去交费都特别不方便。供暖公司周六周日休息吗?如果不休息,应该几点之前去?

周江波:现在正是供暖交费高峰期,供暖公司周六周日是不休的。但因为供暖公司每天会在下午3时后结账,所以请您在下午3时前到您属的供暖公司大厅或到指定的银行交费。

昨日,沈阳市皇姑区供暖公司副总经理周江波做客本报,现场接听了15个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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