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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行为

2011-11-29 09:15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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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PM86.com讯: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的发布目的是在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引导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通知》主要从规范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合同履行、统一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取费标准、充分发挥我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行业自律作用三方面,加强了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行业的监管力度。

《通知》规定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委托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和物业项目基本情况;评估监理内容;评估监理活动依据的技术标准;委托期限和完成时限;评估报告的提交日期;争议解决方式等。

统一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取费标准,规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不得以压低收费标准的方式恶性竞争。一经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将暂停其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移交物业共用部分之前,双方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项目共用部分进行承接查验的,应当到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如将受托的评估监理业务转包给其他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将暂停其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建设单位如以预先设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形式干预物业服务费用评估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估活动,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后,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且整改期间暂停该建设单位项目网上签约。如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以上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且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项目,不得参加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

充分发挥我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将于近期成立。《通知》规定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设立专门机构受理评估报告质询;定期发布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取费标准;定期组织评估监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作为物业管理行业独立第三方,在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测算、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以及司法机构、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广大认可。作为新兴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会不断暴露出新的问题。此次发布的《通知》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评估监理业务各方主体行为,保证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能够公正、独立、客观地执业,确保物业服务评估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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