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PM86.com讯:即日起至12月22日,符合4项条件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政府申领物业服务企业财政税费奖励。
4项条件分别为:企业从业人数超过300人或全年物业服务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企业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上,设立当年物业服务面积累计达到40万平方米;新晋升一级或二级物业服务资质的企业;企业在管项目新获国家级、省级优秀物业服务社区称号或企业新获国家级、省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称号。4项条件满足其一即有资格申报。
依申报条件类型,在常规申报材料之外,企业还须对应增加如下材料:条件一: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从业人员在企业参加合肥市社保的凭证(要求提供自申报当月起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凭证由市社保部门提供);或企业接管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其中住宅项目还需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许可证。条件二:企业设立时的验资报告;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从业人员在企业参加合肥市社保的凭证(要求提供自申报当月起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凭证由市社保部门提供);企业接管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其中住宅项目还需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许可证。条件三:新晋升的一级或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条件四:在管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物业服务社区称号的证书、铭牌,或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称号的证书、铭牌。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12月22日前免费向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提交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