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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出台

2011-12-06 16:4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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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记者从平顶山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为了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责任,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市房产管理部门近日出台了《平顶山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一些业主入住新房后,出现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或居住区环境问题时,由于建设和管理职责划分不清,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往往互相推诿,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办法》规定,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要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现场查验必须形成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查验交接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重点查验其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共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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