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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今后三类小区物业管理必须进行招投标

2011-12-08 19:13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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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记者从平顶山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今后三类小区物业项目的业主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必须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据该中心物业科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市住宅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开发商在卖房时,有义务为业主选聘适当的“生活管家”以保证其居住品质;但是部分开发商把自建自管当做楼盘销售的一种手段,开发商与其物业公司的建管不分导致双方权责不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充分体现和保障业主的利益,一旦出现问题也不利于业主维权。

为了确保业主入住后能享受到规范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市房管部门出台了《平顶山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招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惩处措施。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建立,也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独立市场地位。通过市场优胜劣汰,可促使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办法》指出,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交付使用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建设单位是招标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业主大会是招标人。非出售的物业项目,业主是招标人。业主大会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履行招标人职责,具体组织招标活动。

今后,下列物业管理项目将实行公开招标: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多层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万(含)平方米以上的高层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多层、高层混合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3万(含)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多层项目或者多层、高层混合物业管理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多层规划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高层规划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和多层、高层混合规划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前期物业管理项目,经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房管部门备案,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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