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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维修资金新规 业主可单方办理维修金过户

2011-12-09 16:54 来源: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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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PM86.com讯: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正式实施,今后开发商在售楼前要按照房号预交维修资金。《通知》也简化了维修资金过户程序,业主单方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即可办理更名手续。

开发商售楼前需预交维修资金

《通知》规定,申请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商,应当在办理预售手续前,按预售范围内核准的楼宇报建面积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按房地产测绘部门的预测算分户面积分解到具体房号。维修资金交存手续需在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完成。

以现楼方式销售的开发商,需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完成维修资金交存手续,按房地产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此外,开发商交楼前,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与业主约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全额交存,并向其收回维修资金。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此举改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时点和方式,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或初始登记手续前预交存,确保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位。

资金过户程序简化业主可单方办理

《通知》还对维修资金过户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据了解,今后维修资金按房号开户,不再按业主名字开户,新业主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后,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就可单方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资金过户手续。

以往维修资金过户以往需要新、旧业主双方办理,多次转移的房屋很难找到最初的缴存人。此规定实施以后,业主单方即可办理维修资金过户,简化了过户程序,为业主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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