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畔新城业主程先生表示,卫生间漏水,浸透了墙壁,已经向物业公司报修了半年多,他们一直没给修,后来就说过了保修期不给修。
而客服人员表示,在报修记录中没有程先生关于这堵墙壁漏水的报修,已经过了保修期,维修应该由业主自负。
2010年元旦后,河畔新城216号楼3楼的居民程先生发现自家餐厅与卫生间之间的墙角下开始出现渗水、起皮的现象,于是向开发商的客服服务部进行了报修。
开春后,开发商的维修人员到程先生家对窗口的渗水现象进行了维修,但是对墙角的那条渗水现象没有进行维修。“工人认为,墙角渗水的现象还不明显,无法判断问题出在哪里,等过一段时间再看看。 ”程先生说。
程先生每隔一个月左右就会给物业公司打电话,要求对墙角部位的渗水现象进行维修,但始终没有维修人员到现场。直到今年6月份,程先生再次拨通物业公司的电话和开发商的客户服务中心,却被告知“已经过了保修期,维修费用自负”。
“我一听他们这么说,我就气坏了,我明明在保修期内报的修,却被拖过了保修期,反而要自己掏钱维修,这是什么道理? ”程先生手里拿着一份电话通话详单,指着上面三个分别在2010年5月期间打给物业公司的电话,通话时间均接近两分钟。
记者拨通程先生提供的河畔新城客户服务中心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在客户中心的报修记录中没有在保修期内进行踢脚线漏水的报修,即使程先生的电话单有物业公司和客户中心的电话,也无法认定程先生在保修期内进行报修。
程先生表示,将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