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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物业收费要更新 空置房屋车位收费可酌减

2012-01-10 12:5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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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现有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是2004年的老办法了。济南市物价局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于1月6日公布了《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济南市物价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物价局表示,对于此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形式,在1月7日前反馈给济南市物价局。

征求意见稿的网址为:http://www.qpn.gov.cn/tztgshow.asp?id=200

信函地址:历下区龙洞路奥体中心奥体大厦13楼C区1331房间邮编:250102

传真电话:66608536

电子邮箱:jnwjj010@sina.com(崔滨)

省城现有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是2004年的老办法了。济南市物价局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于6日公布了《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济南市物价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和2004年的住宅物业收费办法相比,新的征求意见稿分为36条,从业主、物业公司和主管部门三个方面规定了各自的义务和权利。其中,物业费的收取构成、约定方式和使用、公开情况,成为此次新办法中最大的变化。

两种定价办法两种计费方式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省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同约定。

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合同约定。

同时,在具体物业服务费用的约定上,征求意见稿规定:既可以采取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包干制计费方式;也可以采取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承担的酬金制计费方式。

空置车位费用酌减 服务不达标要减费

目前,不断上涨的住宅物业费和停车费,成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产生矛盾的焦点。其中,针对停车费的问题,新住宅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业主租赁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空置半年以上的,经车位产权人或车位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停车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同时,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对于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分配,征求意见稿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车位场地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具体比例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对于目前省城存在的住宅小区分多期开发、分批交付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造成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可在30%以内的范围内适当降低,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同时,房屋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

收费应明码标价 定期公开收支账

每年物业收了那么多物业费,都用在了哪里,有没有专款专用为业主服务,是省城市民最为关心的话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也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收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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