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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住宅小区物业费指导价上调 涨幅最高0.3元/平米

2012-02-06 08:33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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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住宅小区物业费指导价上调 涨幅最高0.3元/平米

物业之家讯:因人工成本上调,明起,泉州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将略有上调,这是继2009年后的再次调整。昨日,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住建局联合下发《泉州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相较2009年,新的指导标准最高涨幅为0.3元/平方米。同时,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也从原来的2元/平方米,调至3元/平方米。

物业成本上浮服务费将略涨

新的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按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服务等级分为5级,实行差别式收费,分为多层住宅和带电梯住宅。其中,多层住宅,收费从0.35元/平方米至0.8元/平方米不等;带电梯住宅,收费从0.8元/平方米以下至1.9元/平方米不等。

参照2009年收费标准,本次物业服务各等级的指导价,均略有上涨,涨幅为0.05元至0.3元/平方米不等(参见表格)。

泉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物业费用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可由业委会和物业企业自主协商,也可参照此指导价。

近年来,物业人工成本上调,导致整体物业费指导标准略有上浮&rdquo;,泉州市物价局上述人员解释,本次物业指导价调整,不包含泉港区及台商投资区,而市区别墅区,也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泉州市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剑腾介绍,物业人工成本占物业总成本的六七成。他举例说,此前,保安一个月工资才1000~1200元,如今一个月1700~1800元,&ldquo;指导价上调,物业服务水平也将跟着往上提,这样也利于物业、业主共同提高小区物业水平&rdquo;。

要调物业费需双过半业主同意

听说物业服务费将略涨,市民陈先生担心,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借机乱涨物业服务费。

对此,泉州市物价局上述人员介绍,新的指导价,需按相关程序办理。即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时,如要调整收费标准,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示变动情况,并经双过半(即业主人数和物业面积)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协商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同样,即使小区双过半业主同意调整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市区物业服务内容与等级指导对照表》,按收取的等级费用,提供相应的服务。

泉州世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林先生说,物业人工成本上调,如物业费再不提,物业企业将削减成本,如减少保安或清洁人员,无形中降低物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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