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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旧住宅加装电梯有五种缴费方式 低层业主不用多交费

2012-02-15 12:26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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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旧住宅加装电梯有五种缴费方式 低层业主不用多交费

鼓励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政策备受关注

旧住宅加装电梯广为社会关注,自厦门市出台这项政策以来,除虎园路成功案例外,目前已有9个梯位的业主达成一致意见,进入设计和施工阶段(另还有政府部门牵头的5个梯位)。就业主关心的旧住宅加装电梯有关问题,昨日记者专访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魏晓荣。

低楼层住户影响不大

记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会对低楼层业主产生怎样的通风、采光、噪声影响?

魏晓荣: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既有住宅的平面布置、新装电梯的位置以及电梯井与低楼层住户门窗之间的距离而定。大多数情况下,加装电梯对低楼层住户的通风、采光、噪声的影响均不大,但在少数特殊情况下,加装电梯对低楼层住户的通风、采光、噪声确实会有一定的影响。不过,这种影响可通过某些技术处理来降低。

五种物业缴费方式

记者:加装电梯后的低楼层业主是否要多交物业费、公维金和公摊电费?

魏晓荣:1、首先加装电梯的梯位业主应就加装电梯的出资和使用分摊比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不出资也不使用电梯的低楼层业主及其它楼层的业主不增加物业费和维修金及分摊电梯的公摊电费;2、其它楼层的业主可以参照厦门市物价局制定的厦门市住宅区公共用电电量分摊暂行办法进行分摊;3、公摊电费可以参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第四点,即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一个0.1的系数,并依次类推;4、可以用计费刷卡的方式准确计算使用的次数和应承担的公摊费用;5、梯位业主自行协商分摊比例。

采用通用图最方便

记者:为什么采用《厦门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梯井钢结构通用图》(以下简称《通用图》)是加装电梯最安全、最适用、最便捷的设计图?

魏晓荣:如果采用钢结构的电梯井筒,那么《通用图》应该是需加装电梯的广大业主首选的结构设计图。其原因如下:

1、由于各类既有住宅的结构已经逐渐老化,不能很好地与新加电梯井筒协同工作,不能共同抵抗台风和地震,该《通用图》的结构设计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让电梯井独立受力的设计方法,因此说是安全、适用的。

2、该《通用图》对应的电梯额定载重量从450公斤到1050公斤,共8种类型,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3、该《通用图》可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网站(www.xmjs.gov.cn)直接下载、免费使用,非常便捷。

三种情况不宜加装电梯

记者:什么样的房屋不适宜加装电梯?

魏晓荣:不适合加装电梯的有:1、危房;2、预制板结构的建筑;3、《TJ11-78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颁布实施之前建的住宅。另对于《TJ11-78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之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颁布实施之前建的住宅,是否可加装电梯应经专家论证后确定。

需要低楼层住户支持

记者:不同楼层业主如何看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魏晓荣:不同楼层的业主对住宅加装电梯形成了不同的态度。楼层越高,越希望加装电梯;楼层越低,特别是底层的业主往往不愿意甚至坚决反对加装电梯,各有各的理由。不同楼层的业主应当如何看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呢?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同一梯位的不同楼层业主之间形成了比较复杂的物权关系,既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物权关系,也就是说形成了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形成了相邻的物权关系,也就是说形成了通行、通风、采光、噪声等为主要内容的相邻权关系。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物权特征来讲,应当是尊重多数业主意志,而从相邻权物权关系来讲,则需要相邻的双方彼此尊重它方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低楼层业主除了应当尊重多数业主的共同意志外,也应当从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角度为高楼层业主加装电梯提供便利,支持加装电梯工作;高楼层业主也应当尊重低楼层相邻权人的物权权利,在加装电梯时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做到不妨碍或少妨碍低楼层业主的通行、通风、采光、噪声。大家都能做到尊重物权,又不滥用物权。

其次从道义角度来看,高楼层业主和低楼层业主在加装电梯问题上,有必要进行换位思考。对低楼层业主来讲,假如您住在高楼层,家里有老人、孕妇、小孩,您会希望得到他人的什么帮助;假如您住在低楼层,您会希望得到怎样的尊重和理解。换位思考这个命题做好了,沟通协商就有了基础,加装电梯就会成为一件增进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谐友爱的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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