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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物业管理确定三大方案择机逐步实施

2012-03-11 21:11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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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越来越多的新建小区开始步入“物业管理”时代,诸多问题也接踵而至。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今年,株洲市对此有三大方案,将择机逐步实施。

方案一:引入第三方监理

【问题】如今,在物业市场中,只有业主和物业公司“买卖”双方。当出现矛盾时,各自据理力争,没有结果。长期以来,政府行政部门被迫站在“第三方”的位置,充当中间调停者。错位管理,并不利于行业发展和矛盾的及时化解。

【解题】引入第三方监理,相当于设置了“裁判”,在物业市场“买卖”双方的矛盾纠纷中,监理评估机构可及时介入,收集业主意见,并对物业企业的服务状况做出专业评价,指出矛盾的“症结”所在,让双方“有的放矢”。

方案二:完善项目承接查验

【问题】在购买商品房时,因为没有专业知识,也不清楚小区那些区域属于公共部分,业主一般只对自家房屋状况进行质量验收,却忽视了对外墙、屋顶以及小区其他公共部位的验收,直至入住后才发现问题,导致利益受损。

【解题】以小区共用部位交接查验为重点,明确划分前期开发和后期管理责任,即小区物业公司在入驻服务前,需对共用部位进行质量验收,如有问题则由开发商及时解决;如验收合格后出现问题,物业公司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完善项目承接查验,可避免物业公司代人受过,也可为业主解决房屋后续问题提供捷径。目前我市已起草相关办法并进行了试用。

方案三:建立项目质保金制度

【问题】商品房质量保修期为5年,业主入住发现问题后,部分开发商拖延时间不予维修,一旦超过房屋保修期,除非有证据表明确系开发商拖延所致,否则只能动用业主自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解题】建立质保金制度后,开发建设单位将按照规定比例,一次性存入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保修金账户作为保证。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恶意拖延时间,将由行政主管部门使用保修金进行维修。该办法现已起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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