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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物业服务不达标情节严重清出市场

2012-03-13 09:14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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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PM86.COM讯:今后,物业企业是否按照收费等级进行服务将有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哈市今年将建设四级信用评价体系,对投诉率高、问题严重的物业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最高予以废除资质的处罚。这是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局今天召开的“物业管理工作通报会”上获悉的。

今年,哈市将围绕“物业管理年”,于3月中旬至10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物业在行动·为民解烦忧”专项活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物业服务站要对房屋修缮、供排水、公共照明、安全监控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庭院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状况,对服务人员行为规范、服务公示、服务电话、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检自查、整改规范。

哈市将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信用评价体系,依据四个等级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社区物业服务站的服务标准,通过组织日常检查和受理居民投诉等渠道,对环境卫生、设施维修、秩序维护等服务内容和质量,收集整理、季度发布、年终评价,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存在问题的,根据情节将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暂停换发资质证书、禁止承接新项目、以及清出市场项目等惩戒措施。同时,研究并制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市场项目实施意见》,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居民投诉率高、多次督办拒不整改的企业,启动强行退出机制,坚决清出市场。

针对哈市老旧住宅年久失修、无人管理的现状,哈市计划今年成立121个社区物业服务站,接管300万平米的老旧住宅,将无人管理的老旧住宅全部管起来。在政府2000万元维修改造资金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集中解决一批老旧住宅设施设备破损老化问题,累计维修面积1000万平方米。

从即日起,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物业项目时,必须按照年物业费应收额的10%缴存信用保证金;对于既有物业项目,结合资质换证等工作,要求企业按规定予以补缴。同时,完善《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资金监管专户》和使用程序,通过扣除保证金杜绝物业擅自弃管、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等重大服务事故的发生。对新建物业项目,凡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研究制定既有物业项目企业再进入招投标工作程序,填补监管的空白。哈市住房局还将在近日公布各区物业监督电话以及全市物业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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