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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划定停车位 应征得业主同意

2012-03-27 08:53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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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PM86.COM讯:未经大多数业主同意,省会和平世家小区内的两条主路上忽然冒出数十个停车位,上面还安装了车位锁,本就不宽的道路变得狭窄难行。记者走访得知,这些停车位是由该小区物业派人划的,停车位按月向业主出租。

昨日11时左右,记者来到位于省会和平东路与翟营大街交叉口附近的和平世家小区,自小区南门进入,看到道路旁统一新划了不少停车位,停车位周围以黄线圈了起来,上面安装了车位卡锁,在一些未停放车辆的车位上,卡锁大多竖立着。时近中午,小区进出的车辆变得多起来,记者注意到,不少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变得小心翼翼,生怕剐蹭着路旁停放的车。

在该小区10号楼附近,一位刘姓业主告诉记者,这些停车位是在半月前划的,“当时,物业部门的人员没有和他们商量过,便在小区东西和南北向的两条主路上一共划了几十个停车位,每个车位每月租金60元。”刘先生说,他觉得在公共道路上划车位不太合适,这会影响到道路的畅通。

记者以业主的身份联系了该小区的物业,接线人员表示,小区道路上新划的车位早已出租完毕。至于在设置这些车位时,为啥没经过业主们同意,该接线人员表示“划定车位是部分业主提议的,可能你没有听到”,随后,该接线人员挂断了电话。

市物价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小区内部停车位的事儿,不归他们审批,可参照《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市物价部门出台的《停车收费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对此,律师张玉柱说,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聘用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其次,经业主大会同意收取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应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场地占用费也可折抵物业费。

张律师表示,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私自划定停车位是不妥当的,作为业主一方可召开业主大会制止物业的不规范行为,也可诉诸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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