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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酿恶性案件 长沙4家物业被罚

2012-04-20 09:14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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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的会议还通报了近期长沙警方查处的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典型案件,共涉及4个公司。

2011年11月30日,长沙市雨花区茂华国际湘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件,年仅8岁的小女孩妍妍被闯入的小区一名物业保安锤击头部。2010年5月27日,东塘“周大生”珠宝店一夜之间丢失了价值300余万元的金器,案件侦破,嫌疑人是刚上了一天班的保安谭某。这两名保安员都由上海惟熙长沙分公司提供。

今年4月6日,经检察机关批准,上海惟熙长沙分公司总经理邓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另外,长沙警方还先后查处了长沙世纪情百货有限公司、长沙万厦园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观澜湖物业曙光泊岸分公司等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

无证保安让业主心慌慌。“这歹徒真是丧尽天良,就怕小孩子认出自己,居然下这样的毒手……”长沙茂华国际湘保安锤杀小业主的案件发生后,市民一边纷纷对保安的凶残表示谴责,一边则对相关公司未尽合力审查义务表示愤慨。

“物业保安竟然是有抢劫犯罪前科的男青年,恐怖啊,请来做小区保安,让业主怎么放心呀!”居民李先生说,“物业管理对他们员工的审核也太宽松了吧!”

相关规定

保安应着统一制服持证上岗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备案。保安员应当着全省统一的保安员制服,携带保安员证上岗。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招用的保安人员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都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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