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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严查物业服务违规收费行为

2012-04-20 09:29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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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PM86.COM讯:近日,石嘴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我市部分物业企业有违规收费的嫌疑,经初步检查发现,我市部分物业企业确实不同程度的存在违规收费甚至乱收费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物业服务价格秩序,有的甚至损害了国家利益。为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利益,促进物业企业合法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决定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物业企业予以提醒告诫,要求改正价格违法行为,认真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依法经营,合法收费。

据石嘴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介绍,在此次检查中发现,我市物业服务乱收费行为集中表现在:擅自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对新建小区违反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超标准收取地面泊车费,向业主重复收取天然气入户费,不执行物业服务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等行为。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个别物业企业不执行《石嘴山市普通住宅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石政发[2010]30号)文件规定,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制定企业内部关联交易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些物业企业未全部履行保安职责,保安立岗、巡查不够,门岗服务不及时,不能保证出入畅通;绿化草坪未按规定进行修剪、清杂草、施肥等养护服务,有的小区绿化面积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没有申报电梯服务收费,擅自收取电梯服务费。这些项目的服务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却收取服务费用,均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

针对上述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提醒有关物业企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对涉嫌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物业企业予以告诫,要求物业企业必须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积极主动整改。“凡是存在上述违法收费行为的物业企业,包括未被检查的物业企业,要将违法所收取的费用主动退还给业主。对拒不退还的企业和从告诫之日起至5月1日后仍违规收费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直至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说。

石嘴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也提醒广大业主,要理性地对待物业服务收费,对合法的收费要积极交纳,对不合法收费或乱收费行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价格权益,拨打12358监督举报电话,依法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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