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12-04-28 09:24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之家PM86.COM讯:为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确保承接物业的质量合格,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合肥将于今年年内出台《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昨日,《细则》在全市房产物业管理系统内启动讨论并征求意见。

房屋交接“验明正身”

小区公共设施损坏,建设方与物业企业相互“踢皮球”,让新搬进来的业主“很受伤”。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出台,该状况将有效避免。

《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物业企业负责组建查验组,查验组应由街道工作人员、建设单位(开发商)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物业公司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物业企业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查验。

查验内容“细致入微”

承接查验哪些内容?记者发现,《细则》对房屋、公共配套设施、电气等都制定了详细的验收标准。其中,外墙及屋面的渗水,内墙面的抹灰平整度,瓷砖等块料的粘贴牢靠程度,卫生洁具的安装牢固、配件齐全度,门的开启自如、门锁、窗销的连接牢固度;屋面避雷设施连接牢固度,路灯、装饰灯安装牢固、完好无损正常工作程度,绿化不缺株少苗无大面积杂草;电梯设备型号、数量与移交清单相符度、运行平稳度,变配电设备工作良好状态,中央空调工作性能是否达标等全在查验范围之内。

有缺陷物业或担责

物业企业擅自接手没有经过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赔偿——该规定将有效规避“踢皮球”现象发生。

此外,现场查验后,应形成包括查验存在问题、修复情况及查验结论等在内的查验记录,并签订物业查验协议,协议中对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时限、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查验协议约定及时解决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物业交接后,发现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细则》,物业查验费的承担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