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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爱车惨遭毁容 状告物业未尽责任索赔

2012-05-02 16:49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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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省城颍上路庐阳馨苑17号楼的杨女士反映:3月8日,刚把爱车提回来,一个星期后,车子就在小区的停车位上被人画得乱七八糟,4S店定损为3870元。本以为正对车子的摄像头能拍到证据,想不到小区摄像头是“睁眼瞎”。现在我已经把物业告上了法庭。

记者核复:新车被人“毁了容”

杨女士年后买了辆黑色丰田轿车,买车是喜事,想不到很快喜事变成烦恼。3月16日,提车第8天,杨女士外出归来发现,停在小区公共车位上的爱车惨遭“毁容”。

记者在现场看到,新车后视镜的红绸布还没拿掉,但车身四周有明显的持续划痕,两个车门上还有十字叉形划痕,显然是人为导致。车身多个部位需要重新做漆,“到4S店,人家说修好要3870块钱,真是倒霉。”

杨女士说,自己当时就把车停在楼下的停车位上,停得很规矩,想不通为啥有人故意使坏。杨女士很快报了警,由于小区一个摄像头正好对着自己的车子,她要求物业调出监控资料。

摄像头原是“睁眼瞎”

可是,物业公司先以打不开监控室的门为由拒绝了杨女士的请求。后在民警的协调下,打开监控室大门却发现监控器根本未插上电源,自然是无法记录下事发时的情况。记者在小区也看到,监控室大门紧闭,而正对着主干道的摄像头指示灯是关闭的。

杨女士彻底绝望了,“都住进来大半年了,怎么摄像头还没启用?”她认为,物业监管不到位导致她无法取证,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再者,业主手册上也说明,小区是有配套监控的,物业显然没尽到责任。“没有监控对小区治安也有影响,损害全体业主的权益。”

物业称没有赔偿义务

为此,记者联系上小区物业的一位陶姓负责人。他表示,小区早已发布停车位整顿公告,杨女士未向物业交纳停车费用,双方也没有签过任何保管协议,因此物业没有赔偿的义务。但杨女士认为,该整顿公告是在车被划之后才发布的,而且物业之前并未要求收取地上停车费用。

关于监控问题,物业表示早已联系过建设单位,但由于监控配套设施不全,故不能启用,责任并不在物业。此后,记者找到了开发商派驻的工程部,但工程部并未作出回应。

物业的说法让杨女士不能接受。目前杨女士已经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找出谁该对她的爱车“受伤”负责。(安徽商报汪潇、陶伟、马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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