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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将实行物业管理项目责任制

2012-05-21 15:58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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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记者昨日从马鞍山市住建委获悉,马鞍山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在年度考核中扣25分,将面临“下课”。这标志着马鞍山市物业管理行业队伍管理工作的再加强,对于提高马鞍山市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项目实现规范、高效和优质服务等具有重要意义。

据马鞍山日报报道,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含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委派的物业项目负责人。制度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受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委派项目经理,一名物业项目经理所管理的物业项目数量一般不得超过两个;一名项目经理同时管理两个项目的,应征得两个项目合同甲方的同意,其管理物业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万平方米。这意味着过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因管理范围过大无法过细做好工作的现象将得到有效缓解。而各位项目经理必须在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才能够上岗;项目经理应在被物业服务企业聘用后在市住建委登记注册。

根据制度,各物业公司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电话,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一并需要公开的,还有服务项目的业务办理程序及时间,收费事项和标准。

为确保该制度能够有效实施,市住建委建立了全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考试制度,凡符合条件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颁发《马鞍山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另外还将实行全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监管与年度考核,考核总分100,如被扣25分以上(含25分),经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定后,将注销其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其执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两年内不得在本市区域内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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