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打盹”车被盗物业要赔
因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居民车辆被盗后物业公司被判担责三成
天水市秦安县的姜女士将三轮车停在小区被窃贼偷走,姜女士以物业未尽到保管合同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但是物业公司却以他们只是为姜女士的车辆提供车位,并未形成保管合同为由进行抗辩。昨日记者从天水市秦安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虽然确认姜女士的车辆和物业公司未建立保管关系,但是物业公司因摄像头未开疏于监控,要承担30%的责任赔偿3800元。
案例事件:小区内丢车物业公司称“不赔”
天水市秦安县居民姜女士将三轮摩托车停在有人看管的小区内,不料却被窃贼偷走了。姜女士说,2011年10月14日,她和小区物业达成停车协议,以每天1元的看管费将她的三轮车停在小区院内。可是,2011年10月27日晚间,她将三轮车停在物业指定的位置后回家,第二天早晨上班就发现三轮车不见了。于是她找物业公司询问,物业公司表示他们也不知道三轮车是什么时候被盗的。
姜女士说,在和物业达成协议后,她一次性给物业交了75元作为两个月的停车费用。可是车子丢了去问物业,物业却表示他们什么都不知道。难道他们就知道收钱,却不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后来姜女士又多次找物业公司讨说法,但是物业公司表示他们收姜女士的钱,只是给姜女士的三轮车一个停车位,而不是给姜女士保管车辆。在姜女士车辆失窃的那晚,他们正常巡逻并未发现异常情况,所以他们尽到了责任。姜女士被盗的车辆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追回。为此,今年年初姜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秦安县人民法院索赔车辆损失1.6万元。
法院:虽未保管监控有漏洞也要赔
该案开庭,姜女士表示物业公司既然收了她的75元钱,就应该对她的三轮车负有保管义务,现在由于物业公司疏忽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她车辆被盗窃,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并赔偿。“每天就给1元钱,到最后车辆被盗了还要我们承担责任,那我们的责任不是太大了?”物业公司为自己辩护表示给1元钱就让他们承担全部责任,这对物业公司来说亏大了。同时物业公司认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小区巡逻、清洁等,而保管车辆显然不在他们公司服务范围,对此法庭审理认为。姜女士停放的车辆,实际并未将管理权交给物业公司掌控,所以双方未形成保管关系。不过在案发当晚,物业公司的监控摄像头并未打开,由此说明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应该为管理漏洞承担责任。昨日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姜女士车辆被盗30%的损失,赔偿姜女士3800余元。
说法
车辆被窃贼偷了,才发现自己交了钱,却未和物业公司建立保管合同。好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因为疏于管理还是被判承担一定责任。今日的案例大有“柳暗花明”的味道,这其中到底还有哪些法律关系需要我们来明晰;以免以后遇上这样的问题再吃“哑巴亏”。今日,我们邀请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晓东来为读者分析。
记者:为什么业主给物业交钱停车,仅仅是一个租赁停车位的关系呢?
杨晓东:业主给物业公司交钱停车,是否形成保管关系要看实际情况。就本案来说,可能姜女士在交钱的时候并未和物业公司约定是保管费。况且,姜女士每月30元的费用对方物业公司也不愿意和其建立保管关系。因为收益和风险成正比,姜女士缴纳的30元钱只能是一个停车场地的费用,作为物业公司只要给予车辆必要的清理和巡逻就尽到了义务。
记者:那怎么才能建议一个完好的保管合同,让自己的爱车放得更安心?
杨晓东:首先业主在和物业公司签订车辆服务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明确要求并在合同上载明是保管关系。当然这就要求业主应该支付更多的保管费用,从而和物业建立保管关系。同时保管关系还具备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车主已将车钥匙交给了门卫;另一种情形是车辆进入存车场地时,门卫向车主发给停车凭证,车辆驶出存车场地时,门卫须收回停车凭证方能放车。后一种情形则多适用于大型专业的停车场和规则较高的小区。
记者:本案判决担责不是依照保管关系,而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来判决,法律根据有哪些?
杨晓东:《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这条就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服务时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本案中,在盗窃案发生当晚,该小区的物业监控摄像头因损坏未能打开,由此在监控上存在一定的漏洞。据此法院从双方存在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上,来审理此案,判决物业公司因管理疏漏承担赔偿业主的责任。
记者:保管合同和物业合同在车辆被盗窃后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区别。
杨晓东:如果按照物业合同关系来看,只要物业公司尽到合理的巡逻义务,业主车辆被盗窃亦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即使赔偿也要看责任大小来区分。但是如果业主的车辆和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那么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确保业主车辆的安全。如果因为物业疏忽造成车辆丢失,那么物业应该承担更多责任。
也就是说,业主交纳了物业费,就和物业公司形成了物业服务关系,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基本安全,这其中也包括小区内车辆的基本看护。但是如果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就车辆达成保管合同,则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看护不仅仅是基本看护,而要承担更多安全保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