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前,必须按要求落实好物业管理所必备的各项条件,避免建设环节遗留问题的发生。哈尔滨市将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全程监控。
截至2011年,哈尔滨市有物业服务企业653家,从业人员超过3.5万人。目前该市住宅总建筑面积1.25亿平方米,已实施物业管理1.22亿平方米,占全市住宅总量97.6%。今年哈尔滨市将进一步完善物业市场机制,物业企业承接项目必须按年物业费应收额的10%缴存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当发生企业擅自弃管、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等重大事故时,适时启用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