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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新物业收费标准出台 多层和写字楼物业费提升

2012-07-15 23:17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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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宝鸡市物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5月25日,宝鸡市物价局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宝鸡市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宝鸡市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新的物业收费等级标准,从近日起正式执行。

据物价部门介绍,2004年以来,宝鸡市一直是按照“宝市价发(2004)134号文件和《陕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制定的物业收费标准执行的,随着近些年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业服务成本不断提高,以前旧的收费标准已经不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在物价局新发布的《通知》里,记者注意到除高层住宅收费标准未作调整之外,多层住宅和办公写字楼收费等级标准均有一定程度提高(详见附表)。

物价部门解释说,上述收费价格为最高收费价格。多层住宅小区容积率、绿化面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并同时具备电子对讲、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可参照高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住宅用作办公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与住宅结构不可分割的楼宇,其用作办公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作营业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200%。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楼,参照多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服务高于《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楼宇,收费标准属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自行约定。

据宝鸡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收费标准调整时,将之前物业收费管理办法里面没有明确的一些收费项目也做了明确,如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收取标准为2元/平方米,出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3元/证,装修押金收费标准是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1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3000元等。这些收费以前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相关投诉很多,遇到投诉只能由物价局协调解决。

物价局工作人员强调,此次公布的物业收费标准是政府指导价,如果物业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他们将会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条例对相关单位进行责令改正或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从业主处收取的不当收入。市民如果遭遇物业公司乱收费,欢迎拨打电话1235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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