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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住宅物业收费新标准 不得收取装修押金

2012-08-16 11:03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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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通中盛地产有限公司前往市房管局窗口申报“中港城二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经过了港闸区建设局、物价局以及市房管局的两级备案。“中港城二期”住宅区是今年1月1日起执行《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来,严格按照该实施细则并依据《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分项目收费标准》和《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分类分项测算,从而设定物业收费标准的首个住宅小区。

与2005年的老版物业收费细则相比,《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在六个方面得到完善:一是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商品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经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二是制定了分项目收费标准,该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基准价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三是物业区域内的住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用用水等,可纳入代收代缴费用;四是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手续办理后未入住或连续空置半年以上的物业,应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五是物业企业不得收取房屋装修押金、保证金;六是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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