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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2-09-30 19:1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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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2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获悉,截至2012年10月20日,新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新疆目前执行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于2004年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有力推动了新疆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也有新的、更高的需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需加以充实、完善。

为加强新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服务的法规、规定,新疆发改委会同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多次赴各地开展实地调研、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实际,共同拟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见自治区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

据介绍,新拟定的《征求意见稿》对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做出了较大调整:综合考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成本的构成等因素,对物业服务收费作了重新定义、适用范围作了全面界定;对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的定价权限进行了调整;明确了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也要按照此办法执行,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和机动车停放费、装修押金保证金、水电暖二次供应的运行费用等问题。

新疆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公开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拟于2013年正式发布实施。本文来自物管学堂,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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