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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物管撤场卷走50多万公共收益

2012-10-18 10:2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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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物管撤场卷走50多万公共收益

物业之家讯:一家物管公司原先在南坪某小区里服务。去年7月,因合同到期,该物管公司撤场,不过撤离前却将小区50多万元的公共收益全部带走。业委会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向南岸区法院起诉,讨要这笔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钱。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其归还全部收益。

物管撤场卷走50多万

据了解,这家物管公司一直是南坪某小区的物管。小区业委会称,小区建成后,该物管公司就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同时约定,停车收入、广告牌等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去年7月,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该物管公司7月2日从小区撤离,不过撤走时将50余万元的公共收益一起带走了。虽然该公司向业委会出具了欠条,但却并没有归还的意思。

业委会称,他们多次讨要,但该物管公司却迟迟不归还。无奈之下,业委会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院。庭审时,业委会向法官出示了《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经费收支情况》以及关于公共收益的对账单,请求法官判处物管公司及时返还这笔钱,并支付利息。

辩称小区差35万水费

对此,物管公司当庭承认欠业委会公共收益50多万元,不过辩称,公司虽然撤场离开,但去年7月至9月,小区总共拖欠了他们35万余元水费,而这笔欠费也是登记在他们公司名下,“我们认为,这笔钱应该从公共收益中扣除”。

此外,物管公司还辩称,在为小区提供物管服务时,公司一直帮业主代缴水费,撤场后他们曾向自来水公司发函,不再代收代缴该小区的水费。可他们撤场3个月了,仍有35万元的水费记在了他们公司名下,“自来水公司向我们讨要水费和违约金共70多万元,我们要求水费从公共收益中扣除”。

法院判退钱并付利息

法院审理后查明,物管公司确实带走了50余万元公共收益。法院认为,小区内的绿地、道路、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其收益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管公司撤离后应及时向小区业委会移交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等予以返还。

而对于物管公司提出的债务抵消问题,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当事人为业委会和物管公司,而拖欠的电费为小区部分业主,双方债权债务主体不同,不符合法定抵消的规定。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物管公司归还业委会小区业主的全部公共收益,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提醒:公共收益收支按期公示 避免账目不清惹麻烦

重庆金牧律师事务所律师饶敏介绍,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包括小区内广告(包括户外和电梯广告等)收益、小区公共停车库收益、小区游泳池收益、利用小区其他公共场地和设施产生的收益。同时,一些通信运营商进入小区要交“管理费”、废品回收要交费、广告进小区要交“入门费”等,也成为部分小区公共收益的组成部分。

饶敏称,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区域所产生的收益,理应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饶敏提醒,业主最好监督物管公司或是业委会按期公示公共收益开支,避免因账目不清而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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