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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小区摔伤状告物业索赔20万

2012-10-25 09:40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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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七旬的沈老太走出电梯时,因地面湿滑摔倒,随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沈老太因此将小区物业公司及第三人承包小区保洁项目的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万余元。此案昨天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2010年9月7日,当年69岁的沈老太与丈夫及女儿乘电梯到住宅负一楼,在走出电梯后,因地面有水打滑,沈老太摔倒在地,伤情构成八级伤残。沈老太认为,她所受的伤害是由于卓越物业公司在打扫完地面后遗留水渍而不设警示标志造成的,于是一纸诉状将卓越物业公司、第三人百盛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1808.73元。

对于沈老太的起诉,被告方卓越物业公司认为,沈老太不能证明造成损害的地点在小区负一楼电梯口。小区的保洁工作是由百盛物业公司承包管理,该公司认为沈老太的摔倒系子女未尽照顾义务。

一审南山区法院认为,沈老太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卓越物业公司对于水渍的发生及其滑倒摔伤的事实存在过错,卓越物业公司已达到了同类经营者所应当达到的通常注意程度。而沈老太在小区内行走,子女也没有多加提醒和照顾,沈老太应承担全部责任。该院一审遂驳回沈老太诉讼请求。

昨天二审开庭时,沈老太一方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有明显过错。卓越物业公司表示,事件发生后,他们已尽到责任,为沈老太联系保险公司。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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