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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新规"引市民热议

2012-11-28 15:26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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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一年前临沂市出台的物业收费新规中市民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给出了明确说明,其中包括物业收费究竟由谁来定、公用车位费如何计算以及跑冒滴漏该谁买单等问题。该《通知》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让物业公司少了许多开口说“不”的机会。

《通知》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给予明确界定,强调了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及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及费用由专营商负责。

作为对“物业收费新规”最大的补充,此次《通知》明确了物业收费公示的细则,即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及车位场地使用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针对这一新规,网友“那时花开”认为,这个《通知》早就应该出台了,单说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小区之间收费标准有高有低,而收费高的,服务标准却不高,如今有了收费标准,物业收费也会更加透明了。

网友“史上最牛”认为,城区部分小区物业只是挂着物业的牌子,真正遇到问题找物业时,总是互相推诿,现在新政策把物业的责任划分得相当清楚,业主也清楚了各项服务的责任归属权,减少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

名为“月亮上种花”的网友吐槽,以前在小区里丢过一辆电动车,小区里明明有监控,也有保安,但是盗窃事件还是屡有发生,找到物业,物业说他们没有收看车费,这不是他们的责任范围。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或更加明确地界定物业对社区安全等方面服务标准,让社区物业更加全面地发挥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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