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株洲推行《株洲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2012-12-12 09:54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之家讯:“以前以为物业就是扫扫地、有保安在小区巡查而已。”家住珠江丽园的李女士最近看到小区有了新变化。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和服务标准等都在小区进行了公示。仔细看过一遍后,她感慨,原来物业服务涉及面很广。

今年,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管务公开”活动,要求物业项目全面公开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管务信息公开,还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

物业服务信息不对称、收费不公开、物业服务质价不符等都是物业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在全市住宅物业项目管理中推行管务信息公开制,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处长朱志称:“还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让业主了解物业服务内容,明白消费。”

在管务信息公开制度中,株洲市物业管理处要求所有住宅物业项目要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服务电话、服务承诺、业主大会决策信息等,通过设置的“物业服务管务公开栏”和管务信息查询台进行公开。“包括监督电话、服务电话和投诉电话都要全部公示‘到位’。”朱志说。

朱志说:“我们做的是让业主可以对照物业服务标准来评价小区的实际服务是否到位,从而提升业主对物业管理认知度和满意度。”

管理企业信用,让业主成为评价主体

管务公开只是管理物业企业的举措之一。朱志介绍,目前株洲市物业管理处正全面推行已出台的《株洲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将企业资质年度审验情况、行业“文明”创建督察情况、舆论监督和业主投诉情况等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

据了解,物业管理处正完善全市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对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信用扣分,对业主满意度高的企业给予信用加分。并且,年度信用记分情况还向社会公布,以加强企业自律。

“我们会在完善企业信任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信任评价体系,并且还会细化评价内容,确定更合理的评价方式。”朱志说,“今后要让服务对象逐步成为最终的评价主体,以促进企业提供更优质服务。”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