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的物业费到2013年7月份才到期,物业就急着要续交2013年余下几个月的物业费,不交则被掐水表。
铁西区圣新园小区的郭女士说,自己的遭遇同样发生在园区内其他百余户居民身上。
业主:水表成物业催缴“利器”一天被掐两遍
“交不交物业费跟水表有什么关系啊,掐了接、接了掐,这水表变相成了物业催缴费用的利器。”圣新园小区业主郭女士颇为不满地说。
郭女士提供的物业费票据显示,她于2010年刚入住时交了3年的物业费,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6日。
“我家交的物业费还没到期呢,就掐水表逼我交物业费。”郭女士说自家的水表前后被掐了两次。
“17日下午把水表掐了,我以为是欠水费,就让我爸今天上午去交了。交完水费水表被接上了,没想到过一会儿又被掐了,说是还得交全2013年的物业费。”郭女士说。
郭女士说,2010年入住之初,开发商让一次性交了3年的物业费,因此园区居民的物业费几乎都没到期。
物业:别的方法用过无效掐完水表居民就来交钱
昨日11时许,记者来到该小区,在一栋楼前发现一张落款为沈阳市欣美物业有限公司的通知,上面写道:“各位业主从2012年11月15日开始收取物业费、水费……过期不交停水、停电。后果自负。”
居民孙女士介绍,由于该小区使用地下井水,所以水费每年年末由物业收取。
记者来到物业公司,对于掐水表的做法,物业程经理毫不避讳地说:“我们的确这么做了,大喇叭广播了两个星期,敲门也没人开,不这么做怎么能把水费收上来?”
程经理说,小区目前有700余户,其中有百八十户没交水费、物业费,物业采取掐水表的做法后,这些居民差不多都把欠的费用交上了。“物业费一次收一年的,交到7月份的得把剩下5个月的补上,收不上来物业费,小区的管理也会受影响。”
律师:掐水表侵犯业主权益产生的损失得物业承担
对于物业的这种行为,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表示:“这种做法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如果业主因此产生损失,责任得由物业承担。”
秦律师表示:“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断水、断电的方式欠妥当。”
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由减少物业服务内容或者降低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
沈阳市小区办工作人员表示,郭女士这种情况本身并不属于拖欠物业费,因此物业更不应该采取这种方式要业主续交物业费。
随后记者将问题反映给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区办,工作人员表示已下达通知单,督促物业停止掐水表这种行为。郭女士也表示家里已经恢复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