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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部分小区物业先收费再服务引业主质疑

2013-01-15 21:14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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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不少物业都在忙活着年底的资金汇总,以及来年物业续签合同或者收费的事宜。近日,记者走访天津滨海新区多个小区发现,很多小区在楼道内都张贴了“物业交费通知”的告示,提醒业主又该缴纳来年的物业费了。但是物业先收费再服务的做法也引来不少业主的质疑。那么收费和服务究竟谁先谁后呢?对此,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记者调查:先收费已经约定俗成

昨日(1月14日)早晨8点多,记者来到塘沽怡康家园小区,在一栋三门的楼道内,记者看到了一张告示单,上面写着“2013年物业缴费通知”,内容是新的一年到来,希望广大业主能够准时去物业处缴纳2013年的物业费。住在3门的业主张女士告诉记者,其实像这种一下交齐一年或者半年物业费的情况在新区很多小区都普遍存在,既然已经成了约定俗成的规定,他们没有想过该做法的不合理性。

对此,业主万女士却提出了异议。“这就等同于我们先履行了义务,可是享受的权利却可能无法保障。”万女士告诉记者,每个小区多少都存在问题,比如车位问题和绿地问题,往往业主交齐了全年的物业费,可是物业的服务却跟不上。

业主质疑:看不见服务凭啥先交钱?

家主塘沽和美苑小区的林先生一直为小区电梯频出故障而烦恼不已。林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的电梯经常出现停运的现象,而且每次故障持续的时间都很长,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业主的出行。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先收取了物业费,那么业主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先交了钱,服务却没了踪迹,这种看不见服务的收费我们就不应该遵循。”林先生说,本来他也考虑拒交物业费,但想到小区还要依靠物业维持,所以还是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

家住新港东海云天小区的汪女士说,自从入住小区后,物业规定每户业主每次预交一年的费用,为了提高业主缴费的积极性,物业还推出了一些优惠政策,但这种先收费再服务的方式仍然让部分业主不认同。“到时服务不满意也不能退钱了。”汪女士说,物业制定这种收费方式应事先和业主商量,有些业主可能希望按月交或者按季度交。家住隆盛花园小区的何女士表示,当初办理入住时,需要预交一年的物业费才能拿到钥匙,这种方式其实对业主权益也构成了侵犯。

物业忧心:先服务收不到钱咋办?

“现在业主拖欠物业费本来就严重,要是先服务了,收不回钱该怎么办?”塘沽隆盛花园物业李经理告诉记者,先服务再收费根本不可行,业主稍有不满就不交物业费,如果先服务,成本花出去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那么物业根本没有继续运作下去的资金了。

李经理还表示,物业推出交一年送一月优惠等措施其实一方面也是为了方便业主,因为一个月一交太麻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刺激业主缴费。

物业办

根据《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物业费按月缴纳,但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有预收约定的,从其约定。塘沽物业办工作人员马先生告诉记者,物业费的收取方式一般在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约中会有相关约定,业主或者业委会同意即可执行。现在物业为了增加缴费率推行了很多优惠的政策,但价格打折服务不应该打折,应该同样保证服务质量。至于付费方式和期限,物业应该在征得小区业主同意后按照合约规定执行,物业方不能一方强行收费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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