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物业副经理私吞54万余元物管费被判6年半

2013-01-31 13:06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之家讯:南充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副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私自购买收据、私刻收费专用章的手段,将从小区业主处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出入证押金、物业费等共54万余元据为己有。

昨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退赔其侵占财产。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