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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局长谈改进物管三大利好

2013-02-27 09:43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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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物管依然在小区收费街道:我们无权赶他们走

2月22日,在南苑街道组织下,经过社区工作人员挨家挨户走访,通过验票、计票,吉庆家园小区换物管的风波结果是:新老物业都不再续聘。

2月25日,新的物管跨越物业公司表示“尊重居民选择”,撤离了小区。而不少居民反映,老物管长兴物业依然在收取停车费,关于此次结果的公告贴出来就被撕,“可能我们小区还有不少居民不太清楚这个结果,我感觉,长兴可能会‘赖’着不走了”。居民陈先生担忧地说,长兴物业搬回原来的办公室了。

记者将此情况反映至南苑街道,街道负责人说,已经约谈了长兴物业负责人,发了函要求他们撤离。对于居民关于老物管可能会不撤离的担忧,该人士表示,长兴毕竟在小区管理了十几年,还有一些账目、设备之类的需要交接。街道也没有权力赶他们走。街道目前正在帮助居民,尽快让业委会可以正常运作起来。

主管部门支招:成立业委会、选物管该咋办?靠小区业主自治解决问题

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出面调解,动用10个社区的工作人员对1173户居民进行走访。吉庆家园小区这次的换物管风波,动静真不小,昨天很多居民致电本报24小时热线表达自己的困惑: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其实早在2月22日的验票现场,南京市住建委物管办行业监督科科长徐成已经对此做了相关解释。徐科长表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业主大会的召开,是由物权法确定下来的一个基本的民事行为,这一系列活动叫业主自治活动。也就是小区全体业主作为一家人一起去商量一件事情,但是人太多了,意见不统一,就采取意见集中的方式,“是多数决而不是一致决。”徐科长说,但是这个事到底应该谁去做?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属地政府街道?甚至是媒体这些“外人”去做?从物权法立法本意上来看,很显然不是。“因为物权法设立了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的制度,就是让小区里的业主采取自治行为去解决这些问题。”

真正能和物业“对抗”的还是业主,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共同选举,只要超半数就能通过炒掉或选聘一家物管。而吉庆家园的问题之一在于,从街道组织的验票来看,现在业委会就物业选聘做出的决议没有得到半数以上业主的认可。

而在两个物业“掐架”的过程中,又有居民向街道递交了一份521位住户的签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业委会。“全小区只要有20%以上的业主有动意,就可以召开。”徐科长解释说,但是考虑到这个要求是罢免业委会,业委会可能会拒绝召开业主大会,因此,有“指导、监督”职能的街道可以给业委会一个期限召开业主大会。逾期后,街道就有责任作为临时业主大会筹备组,制定会议议程规则,召开大会。如果业委会没有被罢免,就在街道的指导和监督下,继续展开选聘物管的工作;如果业委会被罢免了,街道就有责任作为成立业委会的筹备组,去做收集议题等工作,但是不能发表意见。等新的业委会成立后,再去完成新物业公司的选聘工作。

据南苑街道人士介绍,这521位业主的签名又遭一些居民质疑,目前正在核实,只要属实,有这个要求的业主总量达到“20%”,街道就可以按照规定,一步步指导和帮助小区成立新的业委会。因为小区有1173户居民,所以,从业委会的选举到物业的选聘,都需要一个过程。小区是大家的,街道也希望居民能积极参与进来,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老物管坚持不撤离怎么办?要靠居民齐心走司法途径

根据一些业主反映,老物管目前还没有撤离,而且可能会“赖”下去。如果遇到这样的物管,业委会成立之后该怎么办呢?不仅吉庆家园,很多小区居民非常关心这个问题。昨天的视频现场,李真表示,街道作为政府部门或者住建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不撤走的老物管都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需要居民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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