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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改烟道物业“没辙”被起诉

2013-02-27 09:49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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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改烟道物业“没辙”被起诉

楼上邻居私改排烟道,导致楼下居民家无法正常排烟。业主前后两年间向物业公司反映沟通了70余次,但都“没辙”。

无奈之下,2010年,铁西区某小区有类似遭遇的10余户业主把私改公共设施的居民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其中一位原告业主说,在厨房里炒菜,家里满是油烟,楼内好几户业主家都出现了这种情况,新的油烟机不停地抽也不管用,原来是楼上住户私自破坏了公共烟道。

这位业主认为,楼上住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原告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以后,物业公司只是稍加劝诫,但并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的遏制措施,导致私改管道的问题不断扩大,物业公司并未尽到管理职责。

被告业主李某表示,由于自己患有咽炎,不能闻油烟味,因此才堵住了排烟通道。

物业公司认为,事件一直在协商解决,看看能否从技术上再进行处理,但是,物业毕竟没有执法权。

物业公司表示,曾不止一次给违规用户下达过整改通知,已经尽到了敦促责任,而本案的侵权人是违规私改烟道的业主,因此物业不应担责。

最终,本案通过庭外调解的方式解决:私改烟道的业主必须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所有费用由违规业主本人承担。物业公司在管理职责的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疏忽,应全力配合完成整改。

律师说法:物业有权起诉违规者

辽宁省开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军介绍,小区居民如果自行迁移改动共用烟道,应该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企业也应该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侵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应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及时要求其将公共烟道恢复原状、停止侵害等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受害人可以将破坏公共烟道的住户以及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物业公司同样也有权起诉违规业主。

法律法规:物业业委会应尽责处理

沈阳市小区办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类事件可以从《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找到依据,其中第四十三条就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侵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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