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自2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来,受到市民广泛关注,截至2月28日,淄博市物价局共收到电话25个,电子邮件31件。其中电梯怎样收费、小区公用道路停车收取场地使用费以及公示的收费标准偏高等问题最受市民关注。淄博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市民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他们非常重视,将会进行积极研究讨论,并感谢市民对物价工作的支持。淄博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天他们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理,其中共涉及13个方面。
其一,关于电梯收费问题,市民反映,物业服务费中的电梯运行费在《办法》中不够明确。市民建议,应明确电梯运行费是按楼层平均收取,还是按不同楼层系数收取。其次,明确电梯初始层是否应收取电梯费。业主装修时使用电梯运装饰材料或其他物品,物业是否可向使用人收取电梯使用费?
其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上停放汽车,收取的车位场地使用费的问题同样引起市民关注。有市民认为,应提取不高于40%的资金额度,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费用,剩余部分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定期返还全体业主或相应抵减其他物业费用。《办法》中规定,车位场地停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从车位场地使用费中提报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对此居民表示,提取比例应该明确,如:比例额度原则上为20%。
其三,有的业主反映公示的收费标准偏高。其中,本报近日也接到了许多市民的意见,大部分就是针对物业收费问题,其中家住樱红村小区的刘先生反映,自己所在的小区物业收费一直都是只有价格,没有明细,不少居民都表示没有具体内容,不愿交费。记者了解到,很多小区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家住桓台橡树湾小区的王先生反映,他们小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物业收费不按标准执行,擅自提高价格,也没有人监督。
而家住张店联通路温馨家园的张女士则反映,自己小区的物业管理卫生不达标,入冬以来,经常三四个礼拜打扫一次卫生,打扫得也不干净。多名业主找到物业,物业也只是口头答应并未解决实际问题,物业不能只管收费而不干活。
家住张店兴业家园小区的陈先生反映,自己所在的小区2011年底交房后,于2012年7月份水、电、绿化才完善,但物业从5月份就开始收费。他们找物业,物业表示不交全物业费,就给停水,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物业的监督管理。
除此几项热点外,市民还反映业主进行房屋装修时,物业收取一定押金,是否合理?还有车库是否应该支付物业服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