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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通告

2013-03-21 09:00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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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增强立法科学性,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定于2013年3月29 日举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听证会,欢迎各界人士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13年3月29日下午2:00

二、听证地点:之江饭店五楼多功能厅

三、听证内容:

(一)物业费的收取及标准。修订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兼顾业主和使用人承受能力原则确定,并可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情况以及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进行调整。这一规定是否合理?针对业主欠费行为你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职责。修订草案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职能,以及社区的协助职能,并规定了在物业公司撤管后进行应急管理的具体职能和工作。上述规定是否可行?

(三)物业自行管理的模式。修订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一种模式,还在第六十三条对自行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进行了专门规范,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对于业主自行管理你认为需要设定哪些条件和要求?

(四)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规范。条例草案在第四十七条对物业禁止使用情形进行了列举式规定,这些规定是否可行?

(五)你认为对反映强烈的“群租”现象是否应在物业管理条例中进行规定?如果有必要,如何进行规定?

条例草案刊登在杭州人大网上,详细内容请登陆www.hzrd.gov.cn

四、参加人员:对上述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人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听证陈述人根据报名发言的主要观点、内容和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报名旁听。

五、报名办法:即日起可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报名截止日期:3 月25日。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请告知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以及发言的主要观点,并准备书面发言材料;报名参加旁听的,请告知姓名、联系方式。

电话:86495117 85812937

传真:85101441 85250775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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