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讯:哈尔滨结合“物业管理年”活动,今日正式出台了《2013年哈尔滨市物业管理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也是今年哈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动方案。《方案》提出,2013年哈市围绕“物业管理年”工作主线,以实行住宅小区分类管理为手段,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新增新建住宅物业管理面积90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建立通畅的物业投诉管理机制,设立哈市物业投诉接待受理平台,投诉受理办结率达到90%以上。
监管方案:物业须执证上岗规范物业擅收装修保证金行为
今年,哈市将重点实施对物业企业和物业市场的监管。《方案》提出,要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审核企业资质申报条件。物业服务企业以项目为单位,按物业费年应收额10%的比例到所在区物业办指定专户缴存物业服务保证金。建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档案,物业项目经理人必须取得国家《物业管理师证书》或《物业行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证》。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机制。研究制定住宅装饰装修等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行为。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奖惩机制,对信用等级被评定为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及两次连评为市级的物业项目,免缴服务信用保证金;对信用等级被评定为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及被评为市级的物业项目,减免50%服务信用保证金。对信用评价为优秀或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对信用评价差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限期整改,并禁止承接项目等,情节严重的依法清出物业管理市场。
化解纠纷:设全市物业投诉接待受理平台
《方案》还提出,要多渠道化解物业矛盾纠纷,设立哈市物业投诉接待受理平台。在市、区两级物业管理部门设立接待工作室,配备专职人员,实现市、区、街、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物业服务站互联互通。依托全市物业投诉受理平台,建立城管、行政执法和水、电、气、热单位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居民投诉问题。建立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物业投诉处置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及时解决业主诉求,全年投诉受理办结率达到90%以上。将投诉及处理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指标,与信用评价、物业项目招投标等工作有机结合,对投诉量大、办结率低、信用较差的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清出物业市场。
此外,哈市各区将抓紧建立物业服务监管中心和物业管理应急抢险专业队伍,街道办事处要有专人负责物业信访调处工作,确保问题化解在源头。
惠民工程:改造闲置锅炉房维修老旧住宅700万平方米
今年起,哈市通过市财政投入、物业供热集团自筹、企业房改售房等筹措资金,用3年时间将哈市尚未维修的约2000万平方米老旧住宅全部维修,达到“屋不漏、上水通、下水畅、门好使、灯能亮”的效果。并重点维修改造一批成片小区,打造精品工程。今年老旧住宅维修要不低于700万平方米,年底前全部完成任务。此外,通过市区两级财政投入,今年开始对全市供热并网后闲置的小锅炉房进行整治改造,用于住宅区物业管理用房、居民公共活动用地或还建庭院,改善居住环境。
分类管理:老旧住宅物业考核结果与补贴挂钩
老旧住宅物业服务管理今年将继续推进规范化、标准化。《方案》提出,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工作考核机制,对基础管理、制度建设、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物业费收缴、服务公示等进行考核。明确社区物业服务站服务人员最低配置标准,必须配备站长、专职保洁人员和专(兼)职综合维修人。开展星级社区物业服务站年度评选活动,设立一星、二星、三星3个级别,哈市全年将评选一星级社区物业服务站90个,占总数的30%。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相挂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考核达标的,按照适当比例给予补贴;对考核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暂不予补贴。对评为一星级的社区物业服务站,补贴资金上浮10%,评为二星级的上浮15%,三星级的上浮20%。
既有住宅服务内容标准收费全公示
既有住宅物业服务管理今年将由标准化向优质化迈进。《方案》提出,将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程序和备案制度,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指导价格,确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严格推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及物业服务合同驻区备案制度。全面推行物业服务公示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等在管理区域内公示。逐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有序退出和再进入机制。街道办事处物业办和社区居委会各指定1名指导监督员,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暂时无法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代行除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新建住宅通过全市统一平台选聘物业
今年哈市将有900万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方案》提出,严格执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建设单位办理招投标备案,通过全市统一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审查企业信用信息及业绩。对每个新建项目,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标准缴存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将规范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哈市城乡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对规划图纸中标注的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进行审核,在住宅项目交付使用时,需对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进行核实。强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对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办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批,进户前再由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申报核定,并报项目所在区物价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将服务标准、收费内容在小区内公示。按照物业保修范围和时限,对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工程质量问题,要积极帮助业主协调解决。加强进户装修期间的管理服务,对相关设施设备采取必要保护措施,明确告知业主装修期间注意事项,有效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新建项目物业服务优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