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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六成受访者不满物业收支不公示 将制定新物业服务标准

2013-04-01 09:00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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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为落实哈尔滨市今年确定的“物业管理年”相关要求,新晚报联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发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调查问卷”。28日调查结果出炉。基于该调查结果,6月底前,市物价、市住房局等部门将拿出意见,重新制定新的物业服务标准,重点涉及提高清扫保洁、公共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修、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服务标准。

仅7%受访者称物业“公示收支”

调查结果显示,问题集中反映在受访者认为小区物业擅自提高收费,以及物业公司不公示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35%受访者认为所在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物业服务不到位;31%受访者认为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55%受访者认为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情况发生。有63%受访者认为物业服务标准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公示。只有7%的受访者表示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曾“公示过物业费收支情况”。

25%受访者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

对于小区居民2012年物业费的交纳情况,调查显示,68%受访者足额交纳小区物业费;25%的受访者不满现状,完全不交纳。

对于小区居民不交纳物业费或未交清的原因,40%受访者认为物业管理质量差;51%的受访者认为物业无故拖延住户的投诉;35%的受访者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13%受访者认为垃圾清运不及时,21%的受访者认为物业收费高。

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物业费高,而是不满物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内容以及与前期物业或开发商遗留问题的矛盾。

67%受访者给小区总体“差评”

小区居住环境及物业服务的总体评价,67%受访者选了“差”;31%受访者选择一般,仅有2%的受访者对小区环境及物业服务满意。

受访者中,有39%受访者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单位是外聘专业物业公司;26%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服务站、房产经营公司街道办各占16%。3%受访者的小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有70%受访者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92%受访者所在小区物业未征求业主意见就按现行收费标准收费。68%受访者所在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受访者认为无处主张自己的权益。

新闻链接

此次调查问卷在通过3月14日的新晚报向全市发行,并在哈尔滨物价局网站上同步公布,调查共获得128个小区的有效样本1055个。调查显示,63%受访者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公示,78%受访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承担义务和履行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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