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费难导致亏损经营,这让许多物业公司不堪重负选择撤离小区,而物业公司一旦撤离,小区的保安、保洁问题便无法得到解决。而更为严重的是,现在高层小区越来越多,物业的撤离还将带来电梯、二次供水设备、消防等设施无人管理的问题,这些将直接威胁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报邀您谈谈小区物业管理》的消息发出后,荷花上院的一位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称该小区物业公司在一个多月前撤离,小区内电梯损坏、小偷入室、垃圾乱飞却没人管。入住不到3年,小区的物业公司已经走了两拨。
物业撤离小区现状让人忧
5月6日,记者在唐山市路南区荷花上院看到,小区内的物业公司大门紧锁、人去楼空,小区内垃圾遍布。
除了保洁问题,最让业主们忧心的还有安全问题。业主冯大爷说,“3月底,物业公司就撤走了,他们走后这一个多月,小区里因为没有保安丢了不少东西。”冯大爷指着楼门前散落着的玻璃碴说,“昨天晚上这里停着的车还被砸了。”
在居民的带领下记者查看到,小区内4个单元楼中的3个门锁已经被撬开,一位阿姨说,“有两次夜里两点以后听到门外有撬锁的声音。”被撬的还有地下室,一共有13个门被踹开过,如今门上还留着清晰的脚印。业主们说,丢失最多的是电动车电瓶,好多业主因此更换了防盗门。
电梯频现故障也让业主们十分忧心。冯大爷说,“上周电梯就困住了人,我们给电梯公司打电话,他们过来修了。昨天又坏了,电梯公司却不肯再来了。一直以来都是物业公司和电梯公司联系的,我们以个人名义找他们,电梯公司的人不肯来。”
物业公司撤离后,无奈的业主们只好成立了临时业主委员会,冯大爷就是其中一员。他告诉记者,“现在小区里垃圾暂时由文北办事处运走,其他的事儿也只能由我们几个老人张罗着解决,真得很吃力。我们也想过找新的物业公司来接替,但是以前的物业公司拿着我们的物业费跑了,找新的物业,大家肯定不愿意再交费。”
不盈利是物业撤离的主要原因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小区设施老化、物业管理成本增加及收费难等现状,是导致其撤离的普遍原因。
在唐山市繁荣花园小区内,记者同样看到了一片缺乏管理的混乱景象。物业公司在2006年已经撤离,之后由光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牵头,成立起繁荣花园社区服务站。站长刘顺告诉记者,服务站功能类似于物业公司,帮着大家做些最基本的保洁、维修工作,小区内的公共用房对外出租,租金用来给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发工资。
对于繁荣花园小区物业撤离的原因,刘站长称主要还是公司亏损,“物业公司前3年一直盈利,但过了3年后,小区内的路灯、路面设施已有损坏,绿地也要进行维护,物业公司就开始亏损,服务质量也跟着下滑。后来业主圈地种菜、乱停车,物业公司也不管了,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就越来越差,一些业主就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抗议。”
刘站长说,从业主拒绝交费开始,物业公司就一直想要撤走,也向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提出过。居委会和办事处都想挽留,还动员大家积极交费,但最后物业还是撤走了。
投诉率高物业公司或被吊销资质
物业公司撤离导致小区管理混乱,对于这样的问题,《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目前已经给出了一些改进方案。唐山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王处长告诉记者,“在这个条例出台之前,对物业公司的要求就是撤离之前要提前3个月告知业主以及相关部门。另外,必须结清相关费用,有新的物业进驻小区之后,原有的物业公司才能撤离。”
在原有的要求不能保证物业公司合理、合法撤离的情况下,新条例中提出了物业公司准入退出的标准。准入,主要是指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中建立起招投标制度。今后,所有物业项目的接管都要经过招投标,由专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这样对于进驻小区的物业企业有一个把关。退出,物业服务合同期满3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方不续约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告知对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3个月前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双方协商或者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王处长说,“对违反合同的物业公司,将来会由物业行业协会按行业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而对业主反映强烈、投诉率高、有恶意侵犯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物业公司,可由行业协会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净化物业管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