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深圳拟定物管承担电梯安全首要责任 行业强烈反弹

2013-06-07 10:20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之家讯:深圳近期发生的3起电梯伤害和死亡事故,使得电梯安全监管问题备受关注。电梯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首负责任方是谁?电梯维保企业恶性竞争是电梯发生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又有什么办法能有效制止恶性竞争,为电梯维护保驾护航?昨日,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外公布《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者对电梯安全使用负首要责任。此消息引起物管行业强烈反弹,深圳市物管协会已提交意见函。该《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12日。

使用管理者承担安全使用首负责任

“电梯安全很特殊,制约电梯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的根源,它是一个私人物品的公共使用,它的安全问题又属于公共安全范畴,因此,电梯安全监管尤为复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张少标介绍,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深圳并非首创,广州东莞去年起已先行,深圳甚至在借鉴两地和香港经验上再度创新。

从电梯生产、销售、使用到维护,其安全涉及多个责任主体,那么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由谁来承担首要责任。在以往频发的电梯安全事故事件中,责任主体互相推诿的现象并不少见。《方案》明确规定,“使用管理者应对电梯的安全使用承担首负责任,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而造成损失时,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而广东省的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中也明确“使用权者”为第一责任人,“使用权者往往是电梯物业管理者”。

何为使用管理者?通俗地讲,谁给电梯申办电梯注册登记、并承担后期检验维保工作,谁就是使用管理者。按照现实情况,除非业主即是管理者,通常情况下就是物业管理者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者”角色。

而业主、开发商和维保单位同样对电梯的安全具有相应责任。电梯业主应与使用管理者签订《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使用管理者与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明确各自权责。该两项合同的范本也将在《方案》正式启用后退出范本。

明确首负责任人倒逼维保市场自律

《方案》一旦实施,市民乘坐电梯将看到3块标志牌,除了目前已有的“电梯使用标志”和“电梯安全提示”,将增设“电梯维保合格标志”。

“电梯维保合格标志”由维保单位、使用管理者联合签署,向社会承诺其确认电梯安全运行状况,明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维保人员、维保记录。并以书面形式明示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事故隐患、重大故障的原因及处置、维修项目和费用支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张少标介绍,《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倒闭维保市场自律。使用管理者因具有首要责任,不敢轻易与资质较差的维保企业合作。此外,市场监管局将定期公布维保企业合格率和公开电梯维保的平均成本,让维保市场更加透明。目前市场监管局正与住建、发改部门协商是否明确将物管费中划出一部分为专门的“电梯维保资金”,并公布一个指导价,以保证电梯安全维护。

在国外,70%的电梯维保企业为厂家,而在深圳厂家占据维保企业的份额只有30%。《方案》还将力推“全包”式维保,逐步建立制造单位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到维保的全过程终身服务负责制。

物管协会:倒逼机制是自欺欺人

收到《方案》后,深圳物管行业反弹较大。深圳市物管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曹阳昨日认为,这一新规定不合理,电梯维保大多由制造单位或专业维保公司负责,产品自身质量和使用时的维保质量都将影响到电梯的正常使用和发生故障的几率。物管协会建议由承担维保责任的单位承担首负责任,或者明确首负责任可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

“由于电梯产权归属大多与物管单位不是同一个单位,双方委托管理关系,若电梯需要大中修,而业主不同意,导致的电梯使用安全问题也不应该由物业管理单位首负责任,当然也不能由维保单位承担。”物管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议引入首负责任认证机构,即在物管费中增加强制成本,通过物管单位将成本费用和首负责任一并转给维保单位,通过管理责任的根源指向,引申到增加物业管理费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中支付。此外,物管协会建议建立强制维修制度,电梯存在危及安全运行的故障后,需要业主利用专项维修基金出资维修,而业主不同意出资维修时,建议明确紧急情况处理机制,由市场监督局特设处出具电梯故障认定报告后,由物管单位直接到市住建局申请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及时强制维修。

按照市场监管局的设想,让物管企业承担首负责任是为了倒逼物业企业聘请正规、有质量保障的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物管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十年来深圳物业管理成本上涨明显,物业管理费却一直没有上调,在费用来源枯竭的情况下,让物业企业增加电梯维保成本简直就是自欺欺人。

“导致电梯出现事故的原因有很多,不能将板子打在物管公司一方身上。”深圳多家物管公司负责人认为,维保单位不专业或使用劣质零部件、业主未按规范使用等因素都会引发电梯事故,事故发生后让物管公司承担首付责任显然不公平。也有物管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此前没有明确权责,但电梯事故发生后,通常由物管公司先承担责任,事后物管公司再向维保单位追讨责任。

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主任:不支持动用本体维修基金改造电梯

“电梯管理体制混乱是造成当今电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在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主任范国振看来,引发电梯安全事故暴露出现行电梯管理和物管体制的重大弊端。范国振认为,电梯维保费逐年下降,主要是因物业企业转嫁其经营亏损,只有尊重业主的主体地位和权利,要研究由业主大会、业委会聘请专业电梯安全监督机构来代表业主行使电梯安全监督工作。

数字

深圳每年新增电梯约1万台,目前全市在用电梯10万台,居全国第三位。

近3年深圳因电梯发生的死亡事故共2宗,死亡2人。

深圳电梯维保费从2003年的平均每台每月2000多元降到现在的500多元,部分维保企业为降成本偷工减料。

深圳有5%的电梯未按照规定时间申报检验。30%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没有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全市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有6390台。

数据来自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