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温州前期物业费基准价上调 不等于马上多交物业费

2013-06-14 09:05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之家讯:温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基准价已于5月1日上调。日前不少温州市民致电市发改委询问是否要涨物业费了,对此该部门表示,物业费基准价上调并不意味着业主马上要多交物业管理费。

据记者了解,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物业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此前温州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温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的通知》,规定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上调0.1至0.4元,同时取消现行“小高层”物业收费标准,将其归并到高层物业收费标准。这里的基准价调整,是指有关单位上报发改委核准新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发改委按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核准。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以及业委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不受《通知》影响。

此外,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原标准收费,若需调整物业费标准,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的,应立即纠正。逾期不改,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