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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被投票” 深圳业主状告业委会

2013-08-21 13:47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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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近年来,深圳因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爆出猫腻的新闻屡屡出现,而新旧物管在小区对峙的画面也频频曝光。记者近日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013年1~7月,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就达242宗,涉及业委会的案件10宗。业主黄女士(化名)就因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过程不透明,存在虚假票,而将业委会告上了法庭。

业主大会结果遭业主质疑

原告黄女士是福田区沙头街道某花园的业主,被告是该花园的业主委员会。黄女士认为业委会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过程中存在明显违法违规情况,其未投票却出现了有其姓名的虚假票,诉请法院判令撤销业委会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同意授权业委会重新启动招投标程序”的决定。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该花园与深圳市某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利物业)的服务合同到期后,业委会发出召开2009年度业主大会的公告,大会内容为以书面形式表决确定物业公司的选聘方式,表决票的选项为“同意续聘某利物业”或“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以招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6月29日,业委会因发现表决票投递签到表与业主实际投票情况不符,有部分业主不在深圳,也不曾投票,但是签到表却显示该业主已投票,因此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此次投票的结果无效,并决定于7月4日起进行重新投票。同日,业委会又发一份公告:由于此次投票户数没有过半,签到表与业主实际投票情况不符,业委会决议再次发放选票,新选票加盖工作站的公章,业主可自行决定是否重新投票,若重新投票以第二次投票为准。新表决票的内容为“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以招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最终,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授权业委会重新启动招投标程序”。随后,部分业主对表决投票过程和该结果提出异议,认为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现象,遂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经核查后,沙头街道办认为表决结果真实。2010年1月,通过招标、评标,业委会最终选定深圳市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华物业)。

新物管强行接管小区引冲突

诉讼期间,业委会要求某华物业于2010年3月16日接管花园。3月16日下午,某华物业保安强行将某利物业的人员赶出小区,强行接管小区门岗、物业管理处、机房等主要岗位,双方的保安在小区大门处对峙,二十多名身穿迷彩服的不明身份的人员堵住小区门口,场面混乱,严重威胁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随后,福田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会同街道办、派出所、特警、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召集新、旧物业公司负责人、业委会负责人,现场召开协调会。法院认为,此案正在审理中,某华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效力待定,并且其采取强行进驻的方式接管小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遂当场作出裁定,在案件审理期间,业委会应维持花园物业管理现状,由某利物业继续管理。

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业委会未在业主中推选表决票的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未做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投票过程存在明显重票现象,且统计票数时未将重票数及剔除数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统计,投票程序混乱,不能真实反映业主意愿。并且最终票数也未达到物权法中“双过半”的规定。遂福田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该花园业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业主大会作出的“同意授权业委会重新启动招投标程序”的决定。

业主需要公正透明的投票过程

“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三者,不应该是相互对立的状态,应增加互信。业委会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一道桥梁,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建议可以向业委会反映,物业公司在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可通过业委会向业主解释。”颜浩民审判长呼吁,业主们应该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配合小区业委会的换届选举投票,也积极选出自己满意的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的工作应公开透明,减少业主的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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