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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物业纳入社区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

2013-08-25 16:2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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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记者从24日召开的天津市委常委会上获悉,天津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提高社区服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打造更多美丽社区。

完善居委会设置:实现全覆盖

《意见》提出新建社区原则上以3000户左右的管理范围确定规模,其他社区结合实际进行调整。适时成立社区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城乡接合部居住区管理责任归属;新建居住区居民入住前,明确代管的居委会或成立居委会筹备组;符合条件的社区,及时建立居委会,实现全覆盖。

强化居委会职能:将物业纳入社区管理

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应该承担的工作,凡需进入社区的一次性或临时性的行政性工作,必须经区县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统一安排,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不得随意向社区居委会摊派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事项。《意见》提出,将社区物业纳入社区管理,设立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社区居委会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协调,落实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参与考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实施服务情况,建立健全社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在老旧无专业物业服务的小区,推广“党组织、居委会、楼门长、服务队”管理模式,组织居民参与、支持自治管理,实现共建共享。

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

优化社区工作者配置,社区居委会成员一般为5至9人,并根据社区内特殊群体居住状况,配置专职人员;将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计划,采取互学交流、案例分析、继续教育等方式,提高职业素质和服务群众能力,社区居委会主任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其他社区工作者每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完善我市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建立由社区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组成的职业化社会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建立报酬管理机制,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使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基本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安排一定数量事业编制,用于保留社区工作骨干,全市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秀社区工作者,每年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体检。

加大保障力度:提高社区办公经费

推动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达标,新建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应综合考虑千人指标和每百户指标的要求集中建设,由区县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确保在居民入住前投入使用;未达标社区,所在区县要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办公服务设施达标。增加社区工作经费,将社区居委会开办经费、办公经费、活动经费、人员经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提高社区办公经费,按每年每户40元标准核拨。增设社区公益专项补助经费,用于社区助老助残助困助孤等政府购买社区组织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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