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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产局:物业费涨价须“双过半”

2013-08-27 10:19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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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沈阳一些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相继提出上调物业费

连日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因管理成本上涨造成经营亏损等原因,近期沈城一些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相继提出要上调物业收费标准。对此,小区业主莫衷一是。

8月26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小区物业费上调,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须经占有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公司说法:物价上涨,经营压力大

铁西区保工街七马路的某花园小区建成于2002年,物业费为1元/平方米,在当时铁西区乃至全市,这个价位都算是高的。8月15日,该小区物业公司突然贴出了《物业费调价公示》,称从明年1月1日起,要将物业费调整为每月1.5元/平方米。

该物业公司的涨价理由是,因物价上涨,人员工资逐年提升,物业费收费较低,造成经营状况连年亏损。同时,该公司还公示了2012年小区物业管理收支明细表,显示全年亏损额为48.62万元。

无独有偶,铁西区兴工街北三路的某小区最近也发出了涨价通知,要将物业费由每月6角5分/平方米涨到8角/平方米。

业主说法:不愿“被动接受”涨价

“物管费应不应该涨、涨多少合适,应该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铁西区保工街七马路的某花园小区居民李先生说,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前几年就黄了。此次物业公司将物业费由1元/平方米上调到1.5元/平方米,事前没有和居民商量过。“说涨多少就涨多少,我们不能被动接受这种‘霸王条款’。”

“小区物管费上涨的前提应该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得到多数业主的认可。如果平时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又要涨物业费,业主肯定不同意。”铁西区兴工街北三路的某小区居民王女士表示。

房产部门说法:超半数业主同意才行

“物业费涨价不能由物业公司决定,要超过全体业主半数同意才行。”市房产局物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小区物业费涨价须经占有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业委会是代表业主监督物业公司管理的,但不可以替业主做决定。

如果多数小区业主不同意涨价,物业公司放弃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区可以通过市场招标形式,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专家说法:应规避小区遭弃管风险

记者调查发现,因业主不同意涨价,物业公司撂挑子,一些花园小区已经遭到弃管。去年年初,铁西区保工街八马路的嘉禾花园小区就因为物业费想从每月5角/平方米涨到8角/平方米,业主不同意,小区遭物业公司弃管。如今,该小区只剩保安和保洁。由于无人维护,该小区地砖大面积破损,楼房墙皮大片脱落。

“一旦小区遭弃管,会加速老化、折旧,发生贬值,真正受损失的是小区居民。因此,沈阳市民应该树立一种成熟的住房消费观念。”有关物业专家表示,业主应该和物业公司协商,使物业费水平维持在一个既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又能使物业正常运营的合理水平,规避小区遭弃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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