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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面建立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工作机制

2013-09-02 09:15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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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记者从8月30日召开的天津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部署会获悉,天津市将全面建立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工作机制;到明年上半年,实现居委会设置全覆盖和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到明年底,实现成片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全覆盖。

其中,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具体目标是:今年底各区要使三分之一的社区实现物业管理,明年上半年力争全部完成任务。同时,全面建立社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工作机制,做到街镇监管协调常态化,形成属地管理、部门履责、行业指导、执法联动、居民共建共享的格局,确保社区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居民满意度大幅提升。

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三种模式,一是对城中村和示范小城镇还迁社区,可由镇村组建物业公司实施管理;二是对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小区要引入物业企业实施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三是提升改造后的旧楼区,推行以社会化管理服务单位管理为主、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和社区居委会牵头自治管理为补充的管理模式。其中,实行居民委员会自治管理的社区,推广“党组织、居委会、楼门长、服务队”管理模式,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楼门栋长协调配合,居民和志愿者广泛参与,通过成立或选聘服务队伍,落实小区卫生清扫保洁、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秩序维护等服务。

据了解,天津市将积极实施“三个提前”、“三个公开”、“五个上账”、“五个到位”的“三三五五”社区工作管理机制:在业主入住前提前介入、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提前介入、在物业公司选聘前提前介入,扎实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前期工作,在源头上防控可能发生的矛盾;居委会日常事务要公开、物业公司服务和账务要公开、业委会工作要公开,让居务、业务、服务、居民行为在阳光下运行,畅通信息、消除隔阂;物业企业的保证金要上账、补贴资金要上账、物业企业经营行为要上账、开发建设单位维修保证金要上账、干部党员表现要上账,确保有记账、有审核、有结算、有兑现,奖罚分明,解决居民维权难、企业管理难、责任追究难的问题;社区管理队伍要到位、办公服务要到位、政策落实要到位、管理制度要到位、执法服务要到位,提高管理效率,延伸执法“触角”,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市政府同时出台了《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十项具体工作任务:

搭建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结合平台。落实街镇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行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街镇和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考评机制。

完善物业管理纠纷三级人民调解机制。把物业管理纠纷作为重点调处内容,围绕物业费收缴、车辆停放等纠纷加大调处力度,切实把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物业管理行业队伍建设,指导物业企业抓好物业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培训,加强物业服务公开公示窗口建设,实行物业企业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解决急需维修的突出问题,加强物业企业接管与退出小区监管,对不按预警报告制度退出小区的物业企业,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资质。

提高物业费收缴率。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管理服务,以服务质量赢得居民理解和支持。居民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物业费。

健全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居民交纳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好日常管理服务费,经费标准要能够满足旧楼区基本服务需要。在落实市、区两级巡查考评,并充分听取居委会和居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进行评定,作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奖代补”的依据。

建立社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对社区范围内的私搭乱盖、圈占绿地、占用消防通道、房屋拆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治理。居民、物业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向街镇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街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接受委托,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加大对行政执法进社区的督查力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责任。

充实社区物业管理监管力量。街镇明确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在社区增设物业管理专职人员。新建住宅小区居民入住前,相关区政府要组织协调街镇派驻社区居委会筹备组,居民入住后,筹备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并与物业企业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对符合成立条件的商品住宅小区,由街镇牵头,按照有关规定抓好业主大会成立工作,切实选好配强业主委员会。

落实物业企业扶持政策。合理减轻物业企业纳税负担,落实企业用工岗位补贴,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

落实市、区、街镇三级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对在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市、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责任单位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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