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扬州房屋交易"三告知" 10月起售房时需结清物业费

2013-09-03 09:48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记者获悉,为了减少纠纷、矛盾,提高物业收缴率,扬州市房管局要求从10月1日起,在出售房屋时对物业费用缴纳情况实施“三告知”。那么什么是“三告知”?“三告知”实施后真的能起到作用吗?目前我市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是不是有涉及物业费收缴情况呢?针对这些问题,市房管局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相关人员给予了解读。

“三告知”告知些啥?

售房时,告知双方、物业公司物业费情况

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相关人员表示,所谓“三告知”,主要是在买卖双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要书面告知买卖双方及物业公司注意对该出售房屋的物业费缴纳情况。

据悉,买卖双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登记机构须书面告知卖方及时结清所售房屋物业服务费;告知买方充分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已结清物业服务费;告知交易房屋所在地的物业服务公司和实施基本物业管理的社区,以便物业公司及时通知业主结清物业服务费。

“三告知”有何依据?

售房时,应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近年来,物业服务作为维护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的主要力量,在改善居住环境发挥了重大作用。”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相关人员表示,物业服务的好坏,不仅仅要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也需要业主主动缴纳物业服务费,确保物业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由于物业服务的社会公共性服务的特点,物业服务费的缴交,不单单是某一个业主的事情,也涉及到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

新颁布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依照省条例的规定,我市房管局出台了“三告知”新规。

不缴物业费,不能过户?

“三告知”无强制性

“三告知”的发布,是不是就意味着我市今后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如果物业费没有结算清楚,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相关人员解释说,“三告知”并没有强制性,也不表示如果业主未结清物业费,就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只是在业主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会提供其一个书面的告知,让买卖双方及物业公司都注意到即将要交易过户的房屋物业费的缴纳情况,从而避免一些今后可能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该人员还告诉记者,没有设置其为强制性,主要是经过很多调查走访发现,在物业费缴纳方面,不单单是业主的原因,有时物业公司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里面的责任有时很难界定。所以,如果设置成强制性的话,可能就会造成物业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不作为”。“如果是强制性的,业主不管怎样都要缴纳物业费,不然房屋就不能出售,到时候业主的利益就会受损。”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