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大妈诉称,她是房山区良乡某小区的业主。2013年7月27日,杨女士乘坐小区的电梯时,突然间电梯发生了故障,电梯似乎悬在了两层楼之间,停了下来。杨大妈说,当时电梯里就她一个人,她非常害怕,大声呼救,大概过了20分钟,杨大妈才被相关工作人员救了出来。
杨大妈说,在此次事故中,她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刺激,本来血压就偏高的杨大妈因为高血压住院治疗了9天才出院。杨大妈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对物业服务设施经常检查,正是由于物业公司对于电梯的维护不善,造成自己被困电梯,从而导致自己血压升高住院,所以物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与物业多次协商未果,杨大妈将物业公司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小区物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3006.76元。
据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