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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公示《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管理规范》

2013-09-16 00:36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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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全市服务业发展质量,由山东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旅游局、质监局和交通运输委等单位编制完成的部分服务业标准规范编制(修订)后,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其中《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管理规范》规定,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初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六个等级。其中初级为最低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越高。

住宅物业服务:每年征询业主意见满意率至少达75%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管理规范》规定,日常物业服务标准共分为六个部分,即综合管理服务;房屋管理、维修养护服务;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规范》中,对每个部分的服务项目及具体要求都有明确标准规定,依次设置服务等级,并以此作为收费标准。

其中,在综合管理服务中,初级要求: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具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有人值守,设置并公示服务电话;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7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

五级物业服务管理的综合管理服务要求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承接项目时,应成立接管验收组,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修理应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完成;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物业管理相关资格证书,有6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季度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等。

此外,顶级(五级)物业管理,综合管理服务还要求向业主能提供6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代收邮件、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配备雨具、信息咨询等。每年的沟通面达到小区住户的100%,每季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并定期向业主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满意率达9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100%,处理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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