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还在法庭上指出,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停车位收入扣除管理成本,余额全都归业主所有,不能像物业公司所说的用于物业正常的管理支出。他表示,按照物业公司现行的方案,大头儿归物业,小头儿归业主,这是一种不当得利。
记者注意到,在园区内地上停车场管理收支表中,单一个月给车辆管理员发放的收入就有32250元,所涉及的车位是508个。
对于吴先生的诉求,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回应,利用地面划定停车位经过多次走访,是征得了过半数业主同意,因此关于擅自出租停车位的主张与事实不符。
最后,法庭并没有当天宣判。市民吴先生拒绝了法院提出的调解建议。“不管怎么说,这场官司是一定要打到底的,别看这是以个人身份在起诉,但这不是为了我自己,我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吴先生说。
在业主们看来,业主与物业之争的根源在于佳和新城小区始终没有业主委员会。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了解到,佳和新城从2004年开始入住,至今最早的一批住户已入住9年。有居民表示,9年的时间,连抗战都结束了,可业主委员会却始终没成立起来。“我们都不是刁民,我们的要求不高,等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章办事、依法办事就行。”市民吴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