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张家口市物价局将适时调整物业收费标准

2013-10-08 10:0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1.28元,合理吗?

市民王先生是高新区一新建高层住宅小区的业主,8月下旬,他从小区物业公司领到了新房钥匙。按照他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合同》中规定, 物业服务费为1.28元/建筑平方米/月。王先生查询了资料,并打听了其它小区的物业收费情况后认为,他所在的小区物业收费偏高。 “按规定物业费最高收费才0.45元, 可这个费用比规定高出了近3倍。不知我市对高层住宅物业费标准有没有具体规定? ”王先生说。

王先生介绍,规定中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包括:基础物业服务费、电梯基础服务费(年检费、维保费、大宗配件费)、电梯电费、高层设备管理维护费 (人工费、零星运行材料费、轿厢保洁费)、消防设施维保费五大部分。物业收费标准为首层0.95元/建筑平方米/月; 二层至五层1.2元/建筑平方米/月; 六层以上 (含六层)为1.28元/建筑平方米/月。

物业费标准仍按2006年执行

记者多方走访发现,物业收费高于业主预期的情况普遍存在。其中包括业主认为收费标准超出了规定限额及收费、提供服务不成正比等情况。对于收费与服务不“等值”,家住桥东区的刘先生认为:“有些业主支付了较高的物业费之后,并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高标准的物业服务,这种收费高是相对的。而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与收取的物业费相一致,多数业主还是愿意支付的。 ”

对此, 记者走访了市物价局。据了解,目前,我市物业管理收费的依据仍按照2006年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共同出台的《关于规范张家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对普通住宅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收费标准分为一级至五级5个等级,每个等级中对基础条件、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内容有相应规定。一级至五级小区的基准价分别为0.45、0.35、0.28、0.20、0.15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每一等级收费标准的浮动幅度不应超过该等级基准价上下10%(此标准只是普通住宅区多层楼房的物业服务收费)。

指导价未能涵盖当前服务

9月5日,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审批科, 该科负责人介绍,2006年我市出台 《关于规范张家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时,市区大部分为多层住宅小区,几乎没有高层住宅小区。多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按照《通知》规定的五个等级标准,采取“合同约定,自主管理”的方式确定本小区具体的物业收费标准。 近年来,随着市区高层住宅小区的兴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的增多及雇工人工费的增长,推高了物业服务成本,《通知》中的指导价收费项目未能完全涵盖目前服务的全部。

为适应物业服务发展的需要,市物价局与住建局对我市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成本调查,拟在我省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会根据目前物业服务的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同时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价项目和标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给业委会成立难把把脉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产生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市物价局审批科负责人认为其中主要原因是,许多物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收费率偏低。

该负责人表示,很多小区业主对本小区的自主管理参与意识不强,加之缺乏“有能力、有权威”的组织者,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 业主的诉求难以统一,业主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处于被动地位。 对于物业公司来讲, 有的小区因为收费率较低,经营成本升高,影响到物业公司服务参差不齐, 服务意识淡漠,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业主的诉求得不到解决, 意见较大,少数业主采取拒交物业费的做法,致使物业服务质量下降与拒交欠费形成恶性循环。

尽快完善物业管理政策,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提高物业服务收费率,在保证物业企业合理利润的前提下,强化公示制度和物业收费监督,全面推进明码标价,加大对物业企业乱收费的查处力度,或许是破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矛盾的有效途径。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