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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业主不用暖物业不按规定收费怎么办

2013-11-11 12:39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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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连日来很网友向物业之家反映,小区是集中供暖且开关能够自由控制,但是办理不用暖手续时,小区物业却不按照总热价的30%这个标准来收取暖气费,询问出现这种情况该怎样解决。

一些网友还不断打来电话询问暖气收费的标准。西安南郊张先生反映说,他们家有一套房子没有人住,属于集中供暖且暖气可以独立控制,到物业去办理今冬不用暖气的申请,物业却告诉他们要收取总暖气费的50%,他看过本报的报道,知道物价部门的规定是集中供暖不用暖气只须收取总热价的30%,询问物业为什么要收取50%,物业表示他们是与热力公司签订的合同就要收取50%。张先生觉得不合理,因此打电话询问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记者将市民反映的问题反馈给西安市物价局价格处。市物价局提醒,今冬集中供暖按面积收取的居民户为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如果是小区自备锅炉取暖,具体费用怎样收取需要业主与小区物业自行协商。不用暖气提前到物业提出报停申请,集中供暖用户且家中暖气可自由控制的,暖气费按照总热价的30%收取;小区是自备锅炉供暖,居民提出不用暖申请的,暖气费物价部门没有特别规定,只要按照总热价的30%~60%收取都在合理范围内。

如果市民发现任何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况,均可拨打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进行举报投诉,物价部门将严查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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